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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精神传承有待开发

   日期:2014-01-07     来源:网络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1005    评论:0    
核心提示:(图片来源:互联网)文物是一座城市的自然、文化、历史和人文的积淀和延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破坏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文物保

(图片来源:互联网)

文物是一座城市的自然、文化、历史和人文的积淀和延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破坏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文物保护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我市文物保护单位总计199处,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古遗址类,位于田间,每年因百姓耕种深翻,对古遗址破坏较为严重,仅有一少部分未遭到破坏。依据《文物法》规定,我市古建筑一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其多数产权都属个人所有,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资金实力维修建设,致使许多宝贵的历史建筑无法得到修复,外加使用者无意的破坏,不良市民的恶意损坏,给许多古建筑造成不可弥补的伤痛,同时也给这座城市留下了遗憾——古建筑保护唤出民间资本精神传承有待开发。

民资参与古建筑保护的现实出路

据了解,在古建筑的修缮上,要求较为严格甚至苛刻,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质,而且,复旧修缮资金投入较大。市文物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大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给古建文物保护寻求一条新途径,2004年,针对我市现状,有关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换得换失的形式,与个人签订了文物保护的修缮协议,在不得改变原址,修旧如旧,保持其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的原则上进行修缮,修缮后可无偿使用50年,产权归政府所有,并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所从事的经营范围。

位于建华区北极委的于驷兴故居,是我市首个采用此形式进行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修缮完毕。之后,吕氏故居、小庆主事故居、果考亭等其他四处古建筑也先后采用招商引资的形式进行修缮,现各处古建筑正在修缮中。

市文物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大为表示:依靠政府修缮投入非常大,修缮后在利用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的情况下,此举无疑一举多得,使古建筑得以修缮保护和利用。

(图片来源:互联网)

修缮中困难重重

住户无法迁出,修缮工作就无法启动,这也是古建筑修缮中最棘手的问题。此外,古建筑在修缮上可供参考的资料寥寥,给修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些古建筑如果不修缮,又存在无法使用的现状。位于建华区的清代草房,由于年久失修,草顶开始漏雨,住户有意将草顶变成瓦顶,如此一来,就失去了建筑的价值。住户在自行修缮上根本无法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据建华区今年已80岁高龄的居民王会山回忆,位于建华区兴隆路上的五教道德院当年门庭显赫,门斗上面有“八钢(音译)”,正殿二层楼房为凸字形,门殿飞檐翘角宏伟轩昂,如今,老人的印象里只有初略的景象,具体建筑细节已模糊,这位耄耄老人非常期待五教道德院能早日恢复原貌。2003年,五教道德院所有的住户都迁出,今年2月,由市道教协会出资,开始动工修缮,还需一年的工期,五教道德院将恢复原貌。在修缮中,由于无资料可寻,修复难度很大。来自山西大同专业修复古建筑的施工队技术人员郭师傅告诉记者:“在修缮中没有任何可参考的资料,走访了许多老人,他们只是有模糊的印象,无法具体描述出原貌。在网上、古迹修缮上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但是本地可供参考的资料很少。现依据老建筑的风格进行修缮,修缮中既要有道教风格,也要考虑现代人的使用功能,而且工期短,所以在修复上存在很大的难度。”

(图片来源:互联网)

期待古建筑利用有章可循

近日,媒体来到已修缮好的于驷兴故居,因“谢绝参观”,被拒之门外。古建筑保护应不应该鼓励民资介入,文物得以保护,那么在精神传承上是否有所缺失呢?就此,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社会学者孙长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引进民资的过程中,文物保护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原址,修旧如旧应保持其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的情况下,引进民资的做法值得肯定。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历史文物遗传下来,对于我们今天社会发展来说具有开发、利用和宣传的重要意义,文化和文物作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资源,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和某一部分人对它的认可和认识,应该把这种认识尽可能扩大到最大范围,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历史文化,在社会当中起到更大的影响,使得我们今天在开发过程当中作为一种资源,作为一种精神,作为一种历史的传承来开发利用我们的文物,让文物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比如历史文化古迹、红色旅游基地开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开发,人们从中获得巨大的精神力量一样。作为商家来说,把文物很好地宣传出去,作为商业品牌有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商家在使用过程当中,应该挖掘所使用的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现代意义,这样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在文物保护事业上做出巨大贡献,而且还会推动旅游业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商业活动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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