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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2-07-13     浏览:208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墙改办、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生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墙改办、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的管理,稳定和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抄:省墙改办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检验室验收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的管理,稳定和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申请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检验室。
第三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应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实行检验室合格验收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受安徽省墙改办的委托,检验室的验收工作由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以下简称省新型墙材协会)负责组织并会同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共同实施。
第二章 企业检验室的验收
第五条 检验室应满足《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验收合格后,获得由省新型墙材协会颁发的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申报新型墙材产品确认证书的企业首先向所在地墙改办提交验收申请,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申请表》(附件1),再由所在地市墙改办报省新型墙材协会组织审查;
(二)省新型墙材协会对申报企业的检验室组织现场核查,审查组人员由行业专家、市墙改办等共同组成。人数3~5人,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行业专家担任,审查过程实行成员分工负责;
(三)审查组对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检验室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现场考评表》(附件2),并进行单项和总体评价。验收记录表由核查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字,申报企业盖章。再经市墙改办加盖公章后报省新型墙材协会。审查结果实行核查人员负责制。
第七条审核发证
(一)省新型墙材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报单位颁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合格证》;
(二)如发现审查结果有弄虚作假,将追究审查组和相关企业的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延期三个月,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证。
第三章 企业检验室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日常监督
(一)地市墙改办对已经取得《检验室验收合格证》的企业,实行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检验室日常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如发现企业检验室日常运行不规范,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一个月。由地市墙改办监督。
(三)对于企业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省新型墙材协会,将酌情予以暂停或收回《检验室验收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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