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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7-13     浏览:486    评论:0    
核心提示:省建管局、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建工局:我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也是一个耗能大省,人多地少
 

省建管局、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建工局:

我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也是一个耗能大省,人多地少,又是一个资源和能源比较匮乏的省份,80%的能源要依靠省外;我省人口密度全国最大,矿产性资源全国最少,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全省在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城市化的加速期和经济国际化的提升期,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些将极有可能成为制约今后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节约能源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要从战略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并推进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都已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在各级建设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科技投入逐年加大、初步建立了节能技术体系框架;加快了节能工程试点示范,建成了一批省级、部级节能示范小区;2004年施工图设计审查统计,全省节能建筑设计面积达 2180万m2。然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监管不力,部分设计单位未能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工程的节能设计审查不严格,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省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节能建筑的实施,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加以纠正。

最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已经发布,并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各地要及时组织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实施节能是国家和我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为认真执行这些标准,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该《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强节能建筑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我省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规程,全面实施和建设好节能建筑。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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