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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墙散中心认真执行墙改基金征收新标准

   日期:2016-02-14     来源:网络    浏览:403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5年10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预缴墙改基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8元,墙改基金各项管理工作仍按照《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2008]1号)执行。

余姚市墙散中心在接到宁波市新墙办的通知后,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及时与当地财政局沟通;同时,积极与2015年10月1日以后墙改基金仍按每平米10元标准征收的建设工程单位电话联系,将多收资金退还,做到应征尽征、应返尽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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