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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自损毁历史建筑将按3至5倍罚款

   日期:2014-01-07     来源:网络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401    评论:0    
核心提示:广州市规划局8月3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完成起草、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会和公众

广州市规划局8月3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完成起草、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会和公众座谈会、上报审查等工作,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今年颁布出台。

早点出台古建保护政策,也许金陵台不会被强拆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历史建筑的界定,即建成50年以上并具有地方历史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历史事件、载体代表性、标志性价值、名人纪念价值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此外,在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之前,计划设1年的预保护期,防止建筑被损坏或拆除。

据透露,为加大处罚力度,广州市规划局在制定中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擅自破坏或者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予以重罚,计划是按照被损毁建筑价值的3至5倍进行罚款。而目前广州拆除一栋历史建筑最多只能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也预计将年内出台。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当时对“历史建筑”的定义有以下关键词:“建成50年以上”、“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重要名人故居”、“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一些尚未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单位,也创设了预先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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