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在自治区建材行业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建材行办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小企业中心签订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将按照“甲方组织推动,乙方独立审核,围绕重点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实现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务实合作,共同促进建材中小企业业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在企业拓展市场空间、产品升级换代、争取经济技术资源、突破贸易保护壁垒等方面提供帮助。自治区建材行办将不定期向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小企业中心推荐管理规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诚实守信的建材中小企业,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小企业中心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融资需求的企业给予贷款额度的倾斜,并给予最优利率的定价。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小企业中心将为自治区建材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结算产品、网银产品、资金产品、负债产品、保险产品以及现金管理、代发工资服务等中间业务产品,并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卡、中银理财、保险等个人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采用本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对外开立信用证等多种融资品种,发展中小企业结算业务,创新理财、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通过各种形式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手段,满足建材行业中小企业客户个性化金融需求。
该协议的签订,是自治区建材行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建材行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