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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

   日期:2013-11-29     来源:prk88.com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997    
核心提示: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发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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