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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琦同志在2009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日期:2012-12-31     作者:喜多多    浏览:8334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国抗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工作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对2009年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要求。现将曲琦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曲琦副司长在2009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部署,交流抗震防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措施。
2008年,我国地震灾害频发,特别是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迎难而上,奋勇夺取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急动员、迅速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当前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各项工程建设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也承担了十分艰巨的任务。对此,姜伟新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均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面临特大地震灾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行动证明我们是一支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队伍,是值得信赖的队伍。”在这之中,各地的抗震办公室主任、处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家依靠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既在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又吸取灾害经验切实加强本地区抗震防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很多同志表现突出,分别荣获了国家、我部、省委省政府表彰。
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初的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科学地分析了近期地震趋势,对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提出要坚持以防为主、全面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齐骥副部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成效显著
2008年,我国地震活动异常活跃,地震灾害极为严重。2008年的地震活动特点可以概括为:数量多、分布广、震级高、损失重。数量多,全年我国大陆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87次,是1950年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是20世纪以来年平均的4倍多,是2007年的15倍。分布广,全国东北、华南、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均有地震发生,有14个省区发生4级以上地震,7个省区发生了5级以上地震;历史上少震的贵州省也发生了4级地震。震级高,全国共发生6级以上强震19次,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前8年的总和。损失重,汶川特大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多元,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之最;除汶川地震外,其他15次成灾地震还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也大大超过2000年以来地震灾害损失年平均水平。
面对极其严峻的震情和灾情,我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同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各项工作得到了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作出积极贡献。汶川地震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迅速响应,举全系统之力抗震救灾。一是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调集大量施工机具并配备数百名工程技术人员,解救被困群众,疏通受阻道路;调运大量净水设备和环卫设施,抢修公用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开展受损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组织专家协助灾区评估各类建筑约4100万平方米,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区中小学震损校舍进行评估调研。三是精心组织过渡安置房建设,建成过渡安置房68.13万套。四是及时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制定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五是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六是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政策。同时,在攀枝花-会理地震后,我部派出工作组专门调研灾区过渡安置房需求,西藏当雄地震后,派专家组指导灾区借鉴新疆经验开展农房恢复重建。
以上一系列工作,是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抗震办公室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西藏等地震灾区抗震办认真执行本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应急评估、制定鉴定加固政策、协助编制和修订相关标准、指导农房恢复重建等;江苏、福建组织多批工程抗震专家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房屋应急评估;云南在本省受灾的情况下仍派出数十名专家支援灾区应急评估和农房重建;新疆派出专家组支持甘肃灾区、西藏当雄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在过渡安置房援建和当前对口援建工作中,各省抗震战线的同志们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得到了姜部长的充分肯定。
(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部高度重视法规和制度建设。去年以来,一是我司与法规司共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现已经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发布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三是发布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四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对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提出了防灾要求。
(三)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汶川地震经验表明,房屋建筑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建造就能够经受地震灾害的考验,我部历来注重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去年以来,一是根据汶川地震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并及时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二是组织制定了《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配合规程的实施还组织编制了《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规程和图集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砌体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生土结构等四类传统民居的关键抗震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三是组织编制的《镇(乡)、村防灾规划标准》已完成报批稿。
(四)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不断向前推进。2008年初,我部成立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编制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同时对各地城市抗震防
灾规划的编制予以指导。2008年10月,我部和中国地震局共同举办了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大会,推动了中外相关领域专家的交流与合作。日前,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科技合作专家研讨会在广州成功召开。今后我部将继续支持相关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供科学基础。
二、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
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十分关心。从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的情况看,我国已经进入地震高发期,根据专家对2009年地震趋势会商,震情形势相当严峻。但是从当前实际看,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能力还有待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目前还难以做到对地震进行准确短临预报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做好设防工作,历次地震灾害也表明,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回良玉副总理在今年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上明确指出,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提高城乡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要统筹兼顾安全性与经济性,有序提高建筑物、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标准;要实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减灾理念的转变,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的积极防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为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继续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抗震设防工作由单体工程抗震管理向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管理的转变。
三、扎实推进2009年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各项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部印发了2009年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要点,请各地抗震办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抗震工作的具体措施。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工程。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和对口援建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抗震办要继续发挥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建设厅、建委党组的工作要求,指导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抗震防灾各项规定,确保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质量。我部将对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恢复重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恢复重建技术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汶川地震震害经验总结和相关科学研究,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二)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继续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贯彻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人大还将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检查。为此,我部正在组织研究起草《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今年将到部分地区进行调研,请各地抗震办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我部还将开展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相关研究,并计划作为一项专项规划列入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
(三)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我部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并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培训。
(四)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体系建设。我部将支持各规范修订组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三个主要建筑抗震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年底完成报批稿。组织编制《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和《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各地要加强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
(五)继续强化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基础设施投资加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依法加强对超限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审尽审,杜绝漏审、补审。在今年计划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我部将把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内容。
(六)推进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地抗震办要配合有关处室和部门,做好危房改造中抗震设防相关工作,加强技术宣传和指导,确保危房改造采取抗震措施。我部将加强对农村民居抗灾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与应用,推进镇、乡、村防灾规划工作。
(七)支持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2009年,我部将召开“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支持“中美日建筑结构抗震减灾合作研讨会”、“第四届全国防震减灾工程学术研讨会”、“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同时继续做好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科技合作协调工作,支持和推进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合作。
同志们,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汶川地震后,各地党委、政府对抗震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也都把加强抗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行动起来,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勇挑重担,并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争取工作条件,巩固和加强抗震工作机构建设,争取在抗震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机构人员建设等方面都上一个新台阶。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请各位代表会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建设厅、建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号:建质抗函[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3-17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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