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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上总结的函

   日期:2012-12-26     作者:梦的忧伤    浏览:9148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同志在全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同志在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王早生同志在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狠抓落实 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稽查办公室主任 王早生
(2009年2月27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按照预定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昨天,陈大卫副部长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并传达了姜伟新部长会前的重要批示:今年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如保障住房建设、公积金使用、建筑节能、规划实施等;对今年几项重点稽查工作,要有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下面,我就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果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较短,但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成果丰富。
一是明确了建设稽查执法的工作方向。陈大卫副部长的讲话全面地分析了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调要求稽查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查处和事后纠偏全过程监管,着力提高综合稽查执法能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二是交流了经验,开拓了工作思路。上海、河北等6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代表在大会上交流了经验,很有启发。其他地区也提供了内容丰富的交流材料,开阔了思路。代表们围绕如何落实陈大卫副部长的讲话要求进行了深入座谈,对今后的工作很有帮助,同时还认真讨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
三是大家提出了很多好的工作建议。大家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首先,关于稽查执法的定位问题。稽查工作的本质是行政执法,但不仅仅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要通过案件的查处,达到规范建设活动主体行为,保障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只有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才能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第二,关于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典型案件的沟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第三,关于完善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规范、流程的问题。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第四,关于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问题。大家都提出要建立学习常态化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交流和培训,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等,这也是今年的重要工作。
二、2008年工作回顾
各地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加快推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加大案件稽查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成效:
一是建设稽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稽查执法制度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稽查执法制度。上海市建立了部门联动、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的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稽查执法的“组合拳”。安徽省成立了建设稽查局,按副厅级配置。河北省的稽查执法网络覆盖了省、市、县三级,并承担了行政执法监督和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稽查执法职能。贵州省做到建设稽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在建项目、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覆盖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市场主体。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派出20多人次到其他省市学习制度建设,并积极开展区县规划监察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江西省建设市场督察站不断完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监管范围由建筑市场扩大到城乡规划等多个领域。河南省建设行政执法办公室与厅内的规划、房产等业务处室配合,将执法范围扩展到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领域。陈大卫副部长十分关心省级建设稽查执法制度的建设,去年12月,他亲自写信给广东、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的领导,希望尽快建立省级建设稽查执法制度,已经得到地方主要领导的重视和积极反馈。
二是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部稽查办根据中央和部领导的批示,去年共组织了10件专案稽查,组织或参与了对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等情况的24次专项稽查,同时受理了400余件群众投诉举报。各地稽查执法机构也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全年共稽查案件600多起,罚没金额近2500余万元,结案率95%。组织或参与各类专项稽查97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860多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围绕绿色施工、安全施工、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天津市规划执法监察总队和重庆市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力度,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湖南省建设工程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对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专项稽查,全省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率达100%。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规范了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建设稽查执法机制不断创新。各地结合实际,在创新稽查工作机制中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成果。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初步建立了对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发现机制、登记报告制度、联动处理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天津市建设市场监察站通过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全过程动态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山西省稽查办公室建立了限时办结制度、集体审理定案制度、案件跟踪管理制度,提高了专案稽查工作质量。吉林省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重要的案件稽查工作实行责任跟踪督办制度,专人记载交办时间、经办人、办结时间,及时督促,确保按时办结。黑龙江省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逐条细化150多部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处罚和强制权力,为严格依法办案奠定了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尤其是转办案件公示制度有效防止了查而不处或处理不到位的现象。这些做法,有力推进了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四是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新的进展。去年10月份,第三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遣工作顺利完成。目前,部已向34个城市派驻了51名规划督察员,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6个城市和23名规划督察员,覆盖了全部省会城市、5个副省级城市以及桂林、苏州2个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复合型城市。规划督察员先后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19份,起草调查报告32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几十次,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许多起违法违规苗头。11月份,部向国务院专题报告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李克强副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在省、自治区政府的支持下,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也在加快推进。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四川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机制,规划督察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提出由省政府向设区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确定了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职能。两年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苗头,增强了地方政府对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提高了地方规划主管部门的执行力。
五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61件,其中刑事处理45件,纪律处分16件,得到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肯定。各地各部门也多方面积极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辽宁省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日常业务相结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完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江苏省稽查办公室重点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用地容积率规划调整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线。
六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在不同领域主动牵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组织地方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全国共查处规划审批、房屋拆迁、开发建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9000多件,通报典型案件1700多件。八部门联合通报了26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还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检查并处理了一批涉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福建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处理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显著。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七是积极投入抗震救灾。汶川地震发生后,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建设稽查执法机构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奉献爱心。部稽查办先后有50多人次赶赴灾区,受部委派参加了国务院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的工作,承担了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综合组的工作,参与指导过渡安置房建设和陕西、甘肃两省灾后农民过冬房建设,荣获部“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四川省各级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由省监察总队牵头,共组建135个抗震抢险分队。甘肃省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承担了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跑遍了甘南州的所有村庄。上海、浙江、河北、山西等省市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负责同志也长期坚守在灾区一线,为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过去的一年中,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制度的建设很不平衡,没有形成完整的稽查执法网络,11个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稽查执法制度。二是稽查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例如,部稽查办转到地方办理的投诉举报,有的地方不按要求调查和回复;有的不按规定时间及时调查处理,延误了调查处理的时机;有的明显存在核查内容不准确、处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共享,给违法违规者以可乘之机。四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规律认识不深、研究不够,未能做到举一反三,系统分析。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2009年,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陈大卫副部长的讲话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全面履行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职责,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纠偏,提高综合稽查执法监督能力,确保部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执行,促使建设活动主体行为回归法制轨道,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按照部的工作重点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建设稽查执法部门要围绕陈大卫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到的稽查执法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稽查执法的重点要落实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稽查执法。重点稽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住房分配、住房质量等。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稽查执法。配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稽查执法。重点稽查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配套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等情况。加强对各级财政支持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稽查执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重要环节的专项整治,着力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情况的稽查。
五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稽查执法。重点稽查企业准入、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市场交易、房屋权属、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违规组织集资合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的稽查。
六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秩序的稽查执法。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等工程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检查,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行为的稽查。
遵照部领导指示,部有关业务司、法规司和稽查办将尽快共同制定工作总体方案,各地也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布置任务。通过自查、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警示教育和震慑违法违规主体。
(二)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力度
依法稽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是稽查执法部门的永恒主题和立足之本。各地要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一要做好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稽查。把坚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要以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促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认真处理专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要加强督办转下级部门处理的案件,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案件的查处往往涉及到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等多个领域,仅靠某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稽查执法部门之间要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市场行为和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部将继续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用三年时间,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今年将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继续扩大部派规划督察员的覆盖范围。
二要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我们将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指导。
三要推进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尚未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地区,要本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快拟定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计划。已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四)完善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
投诉举报是群众诉求的主要途径。今年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
一要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行为,我们将研究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二要构建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网络。各地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在处理好自身受理的投诉举报件的同时,还要认真处理上级转送的投诉举报件,形成稽查执法系统的工作合力。
三要加大对处理情况的督办力度。对转下级稽查执法机构处理的投诉举报件要确定联系人,定期督办,不能按期回复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部稽查办将适时通报挂牌督办件的回复情况,对回复情况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多次督办仍不予回复的地区,采取发出书面督办函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的方式,加大督促力度。
四要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各地要定期统计分析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逐步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报制度,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适当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解决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严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认真完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六)着力抓好稽查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
完善的制度和队伍是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年要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要加快推动稽查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还没有建立稽查执法制度的地方,要利用时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建设稽查执法制度的建立。目前已设有稽查执法制度的地方,要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去年底,我们就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向各地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征求意见,各地提出了很多建议。今年将组织开展建设稽查执法、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与工作方法、稽查案例分析等内容的交流和培训。
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若干个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制订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通过调查研究,还可以提高稽查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稽查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抓好监督检查,建设一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的队伍。
同志们,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制定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措施,积极转变思路,特别是在建立健全协同预防机制、警示震慑机制和集体研判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开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文号:建稽综函[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3-25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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