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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2-12-19     作者:灯笼芯    浏览:4070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加强部科技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现对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
申报的项目应是《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等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包括: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除上述技术领域外,国际科技合作及利用各种技术的综合示范项目,应单独列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示范工程领域。
二、项目申报的类别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明确项目的领域及所属领域的类别
科技示范工程领域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科技示范、节能省地型建筑科技示范、信息化示范、生态城市示范五类。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示范工程三类。
其他技术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两类。
(二)项目申报要求
软科学研究类别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科技发展与改革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减少一般性研究项目。
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科技示范工程领域的项目,除优先选用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技术外,还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包括数字城市示范、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数字社区示范、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产品产业化基地示范,并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已按照《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申报的基础上申报,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申报与管理
因我部网站改造尚未完成,2009年项目申报工作继续试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报送(网址:http://kjxm.cin.gov.cn/ceintech)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
(一)申报单位根据所申请的科技项目领域、类别下载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提交给有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提交和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五)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科技示范工程工作,更好地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的作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在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同时,对2006年以来列入我部科技项目计划的节能省地型建筑、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及所有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基地等项目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总结内容包括立项项目是否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验收,未按合同计划进度实施的要说明情况。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人:
(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 电话:010—58934548
负责建筑节能相关技术领域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以及科技示范工程领域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类别的项目。
(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研开发处 电话:010—58934022
负责除建筑节能相关技术领域和信息化技术领域外的其他技术领域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
(三)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 电话:010—58933282
负责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的项目,以及科技示范工程领域中除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类别外的项目。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
电话:010—58933914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的项目。
(五)网络系统问题
部信息中心 米文忠 电话:010—58933473
请各地(单位)在做好2009年度项目审核、申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以往项目实施的管理。我部将根据各地、各申报单位以往项目执行情况,控制下年度申报数量。对完成情况良好、能够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项目,将以适当方式加以推广。同时,我部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分析每年度项目申报领域、类别的情况,对项目申报重点进行调整。
文号:建办科函[2009]51号
颁布日期:2009-1-2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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