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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 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日期:2016-03-30     浏览:8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指示精神,经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授权,2016

为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指示精神,经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授权,2016年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已在行业内连续8年开展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及建材行业生产、流通及上下游企业乃至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目前建材交易信用等级已逐渐成为企业交易往来、融资贷款、上市发展的重要参考指标,更能帮助众多建材企业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带动下的国际、国内工程竞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占得先机。

为持续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有效贯彻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将交易信用等级作为对建材市场的监督检查措施,作为企业贸易往来的参考凭证,杜绝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环保不达标现象,加强对信用等级良好企业的扶持工作,使之成为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基石,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将建材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列为2016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营造诚信安全的建材市场环境,推动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最新要求,此次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共设三等九级,分别是:C、CC、CCC、B、BB、BBB、A、AA、AAA,每个主级别下设“+”、“-”两个次级别。凡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以上的企业,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颁发经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认可的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还将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及协会官网上进行同步公示,并在商务部、国资委进行信用备案,由两部委下发文件确认。同时,将编制《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将为这些名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向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国家银监会、证监会、政府及军队采购部、国内外大型建筑、建设企业等单位推荐。

凡参加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材家居流通行业经营企业;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且近2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三是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会员单位(或评价时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且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的企业。

为使此项工作深入可持续地开展,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专门成立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参照国际通行信用等级评价惯例并结合我国建材行业特点,制定了评价工作的行业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价提供了基础保障。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各企业提报的《申报书》及实地考察结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向企业出具《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3年,采用逐年审核年检升降级制。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评办将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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