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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420-1996)

   日期:2015-12-28     浏览:61    
核心提示: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420-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砖混结构,外砖内模,外板内模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浇筑工艺。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本要机具:

2.1.1  水泥:用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  砂:用粗砂或中砂,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缝用粒径0.55~1.2cm细石,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用不含杂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早强剂、减水剂等,掺入量由试验室确定。

2.2  作业条件:

2.2.1  混凝土配合比经试验室确定,配合比通知单与现场使用材料相符。

2.2.2  模板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缝隙超过规定时,要堵塞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钢筋办完院检手续。

2.2.4  构造往、圈梁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除,模板内杂物要清理干净。

2.2.5  常温时,混凝土浇筑前,砖墙、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 → 混凝土搅拌 → 混凝土运输 → 混凝土浇筑、振捣 → 混凝土养护 

3.2  混凝土搅拌:

3.2.1  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应增加测定次数。

3.2.2  根据搅拌机每盘各种材料用量及车皮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散装)、砂、石各个磅秤的标量。磅秤应定期核验、维护,以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精度:水泥及掺合料为±2%,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搅拌机棚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3.2.3  正式搅拌前搅拌机先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装料搅拌。

3.2.4  砂、石、水泥(散装)必须严格按需用量分别过秤,加水也必须严格计量。

3.2.5  投料顺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掺合料在倒水泥时一并加入。掺外加剂与水同时加入。

3.2.6  搅拌第一盘混凝上,可在装料时适当少装一些石子或适当增加水泥和水量。

3.2.7  混凝土搅拌时间,400L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应少于1.5min。

3.2.8  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台班应测两次。

3.3  混凝土运输:

3.3.1  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  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时不得大于60min。

3.4  混凝土浇筑、振捣:

3.4.1  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

3.4.2  浇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50~60c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4.3  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4.4  混凝土振捣:振捣构造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内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φ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3.4.5  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

3.4.6  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3.5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d。

3.6  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l  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1.2  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规范的规定。

4.1.3  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上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4.2  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4-31。

全文详见《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420-1996)》:/file/upload/201512/28/1055147164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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