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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12-13     作者:流星的美    浏览:9854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扎实推进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支持和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要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抓紧解决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形式,改进方法手段。当前,要着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扩大内需重大举措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大部署服务;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密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为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服务;为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系统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
   二、着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强化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纪念建党88周年和建国6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党情国情教育,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以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开展道德实践,促进道德养成,树立文明新风的过程。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道德模范的事迹,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在全系统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气。
   着力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诚实守信理念,推动知荣辱、讲诚信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及时公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办事规则。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严格对失信单位和人员不良记录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规划为龙头,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职工队伍产生的影响,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及时发现在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着力解决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职工政研会作用,办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培训班和文化论坛,推进系统文化建设,以一流的文化塑造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
   三、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五)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新风为目标,大力推动建筑、房地产、城市规划和市政公用窗口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提出明确目标和创建工作计划,完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规范,广泛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争创文明行业示范点”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借助社会力量推动企业兑现承诺、履行责任、规范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力争实现每个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2个以上省级文明行业目标。制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关注农民工群体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建设。组织对首批示范点单位进行复查,命名新的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组织推荐评选及复核认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加大新窗口行业的创建力度。继续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巩固奥运文明成果,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环境保护、扶老助残、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上海、广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迎世博”、“迎亚运”志愿服务活动。
   (六)积极参与并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文明小区;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继续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村容村貌改善;加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宣传教育,倡导节能减排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面推进文明机关建设。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制定部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创建活动,推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推进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加强公务礼仪、社交礼仪和涉外礼仪教育。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维护良好办公秩序,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把部机关建成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四、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主动发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深入基层,捕捉信息,及时发现“闪光点”,总结发掘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力争每个地区都有在本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典型要向一线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
   (九)大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着重总结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本职岗位创造新的业绩;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使建设职工在抗击冰雪、抗震救灾中表现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在全系统发扬光大;大力宣传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五、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十)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把维护系统和谐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减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漏洞。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十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继续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质量安全、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的稽查力度。
   (十二)认真抓好平安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继续推进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系统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落实。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律,创新理论,勇于实践,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文号:建党[2009]3号
颁布日期:2009-2-1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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