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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挤砖机技术条件(机械标准)

   日期:2015-11-30     浏览:83    
核心提示:真空挤砖机技术条件

1950-01-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JC343.1中的真空挤砖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挤砖机(以下简称砖饥)。其他挤砖机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LL84形状和位置公差 末注公差的规定
  GB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3768嗓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 9439灰铸铁件
  GB L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JC40L.2建材机械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C/T 402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 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C 343.1真空挤砖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ZBJ19004圆柱齿轮减速器
  JB 8产品标牌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L.1砖机应符合JC343.1和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机械加工尺寸按GB 1804中的IT L4级执行;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 16级执行。
  3.1.3砖机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对开式泥缸;
  B.底座上应有安装检测的基准面;
  C. 装有压力表和真空表;
  B.真空室有料位监控装置;
  C. 操作机构便于实现自动控制;
  D.便于安装搬运起吊;
  E.安全防护和过载保护。
  3.2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非减速器的齿轮材料应不低于JC 401.2有关ZG310-570的规定,并调质处理。齿轮糟度按GB 10095中的8级执行。
  3.2.2轴类件的材料应不低于GB 699有关45钢的规定,并调质处理。
  3.2.3真空箱、受料箱和泥缸采用灰铸铁件时,其材料应不低于GB 9439有关HT200的规定,并时效处理。采用焊接结构时,焊接应符合建材机械焊接的有关规定。
  3.2.4绞刀叶片由外缘向内不少于宽度L/3的工作表面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5搅拌刀片头部不少于全长1/3的表面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6搅拌轴上挤出段的锥套和切泥刀片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7机头两端内壁对圆端止口轴线应对称,其偏差应不大于2MM。
  3.2.8皮带轮径向圆跳动应不低于GB 1184中的9级。
  3.2.9离合器应作静平衡试验,许用静不平衡力矩的确定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2.10圆柱齿轮减速器应符合ZBJ 19004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3.3装配与安装要求 3.3.1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需有合格证方可装配。 3.3.2非减速器的齿轮付的接触斑点沿齿高应不小于40%,沿齿长应不小于50%。 3.3.3装配后绞刀轴端的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LMM。
  3.3.4绞刀外缘与泥缸衬套内壁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绞刀直径的1%。
  3. 3.5搅拌刀与搅拌槽衬板内壁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3.3.6压力表装在机头正上方距绞刀揣部100MM处,插入深度应不超出机头内表面。
  3.3.7大、小三角带轮安装后,轮宽对称平面相对位移应不大于中心距的2/1000,轴线平行度应不大于6/1000。
  3.4空载试车要求
  3.4.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3.4.2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灵活可靠。
  3.4.3噪声应符合JC343.1的规定。
  3.4.4润滑部位应不漏油。
  3.4.5轴承温升应不大于3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70℃。
  3.5负载试车要求
  3.5.1负载试车应符合3.4. 1条~3.4.4条的要求。
  3.5.2电气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
  3.5.3挤出压力、真空度和生产能力应符合JC 343.1的规定。
  3.5.4轴承温升应不大于4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0℃。
  3.6外观要求
  砖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碰伤、划伤和锈蚀等缺陷。
  3.7涂漆防锈要求 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机头两端内壁对圆端止口轴线对称的偏差(3.2.7条)在平台上用划线法检测。 4.2静不平衡力矩(3.2.9)在平衡架上的检测。
  4.3齿轮付的接触斑点(3.3.2条)用涂色法检测。
  4.4绞刀轴端径向圆跳动(3.3.3条)用百分表检测。
  4.5绞刀外缘与泥缸衬套内壁的间隙(3.3.4条)和搅拌刀与搅拌槽衬板内壁的间隙(3.3.5条)分别用塞尺和塞规检测。
  4.6大、小三角带轮的轮宽对称平面的相对位移和轴线平行度(3.3.7条)用直尺和水准仪检测。
  4.7空载试车
  4.7.1试车条件:
  A. 整机组装检验合格,
  B.润滑部位注入润滑剂。
  4.7.2试车方法
  A. 连续运转4H;
  B.噪声(3.4.3条)按GB3768规定检测;
  C. 轴承温升(3.4.5条)用半导体温度计检测。
  4.8负载试车
  4.8.1试车条件:
  A. 空载试车合格后进行负载试车 ,负载试车可在用户进行。
  B.电器控制装置,气、水、真空管路等检验合格;
  C. 负载试车的原料,应经加工处埋,满足成型要求;
  D.有均匀喂料装置。
  4.8.2试车方法:
  A. 挤出压力和真空度符合(3.5.3TS )要求后,连续运转4H;
  B. 生产能力(3.5.3)用秒表测泥条速度,每次测2MIN,共测3次,每次间隔5MIN,取3次平均值换算出生产 能力;
  C. 轴承温升(3.5.4条)用半导体温度计检测。
  5检验规则 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出厂前应完成3. 1 条、3. 2条、3.3.1-3.3.5条、3.4条、3.6条、3. 7条、6.1条、6.2条的检验。
  5.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正常生产每两年不少于1次。
  5.4 抽样与判定规则
  5.4.1批量生产的搅拌刀片和绞刀叶片的表面硬度允许抽样检验,以每个下料批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但不少于10件,当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全部合格,判检验批合格。否则判检验批不合格。
  5.4.2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合格,判检验批合格,如3.5条中有某项不合格,再随机抽取一台,检验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判检验批不合格。若合格,再随机抽取一台,全部合格,可判检验批合格。否则判检验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一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B.产品名称;C.商标;D.产品型号;E. 制造日期;F.主要参数;E.出厂编号。
  6.2产品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JC/T 406的规定。
  附录A
  许用静力不平衡力矩的确定
  (补充件) A1许用静不平衡力矩按下列公式(A1)式确定: M=10[-6]EG(A1)式中:M----许用不平衡力矩,NM;
  E-----许用偏心距,(E值按图AL中G16级精度查表确定),ΜM;
  G-----转子重量,N。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负责起草,陕西省建材机械厂、秦皇岛市建材机械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明德、郑克孝、贾成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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