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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新墙材专项基金补贴实施办法

   日期:2015-11-27     浏览:81    
核心提示:江苏江阴新墙材专项基金补贴实施办法,对新型墙材材料生产企业技改项目视新增设备投资额度而定,原则上补贴3—10万元。

为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产业导向作用,加强基金对新建、技改和示范工程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研发、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江苏省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和示范工程定额补贴的实施办法》。从补贴原则、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请补贴所需要上报的材料等四个方面对企业申请专项基金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补贴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国家、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导向和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建项目按照项目设备生产总投资的1%-3%予以补贴。对新型墙材材料生产企业技改项目视新增设备投资额度而定,原则上补贴3—10万元。对被列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其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则上每万平方米补贴3万元。
  《办法》对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所需要上报的申请材料按照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分类规定。上报的材料经市墙改办、财政局审核后,列入补贴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专项基金对当地新墙材发展的扶持力度,规范了专项基金的补贴程序,必将有效推进当地新墙材行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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