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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日期:2012-11-05     作者:那片海    浏览:149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规范各类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建立长效透明机制等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规范各类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建立长效透明机制等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

  天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年将相当于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9.25亿元

  天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停征一级收费项目1项,取消一级收费项目内的子收费项目4项,合并二级收费项目1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二级收费项目1项,预计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500余万元。

  为保持和巩固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成果,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汇编成《天津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免费发放,接受监督。同时要求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同时出具《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按照《收费目录》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付费,对于收费目录没有列明的项目和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可以拒付,以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合法权益。调整后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70项,比“十一五”初累计减少31项,相当于每年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9.25亿元。

  2012至2014年云南省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0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至2014年,云南省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林权证工本费等20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公布了《2010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238个,其中国家审批设立项目116个,省级审批设立项目122个;执收部门40多个;涉企收费项目122项。凡未列入该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该《目录》的公布,对于增强政府收费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督,促进执收部门依法行政,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省财政厅三举措迅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收费政策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免征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此,省财政厅紧急转发了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减免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免征涉及本省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农机监理费等收费。

  二是继续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取消和停征涉企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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