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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2-12-27     作者:听听海    浏览:86615    
核心提示:  三、申请承办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二)承担过
  三、申请承办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二)承担过中央机关信息化项目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三)注册地在北京。
  四、有意申请的采购代理机构,请提交以下资料:(一)致商务部财务司函,愿意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参加遴选的确定性意思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三)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情况;(四)近两年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五)按附表1和附表2格式提供近两年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的书面通知复印件;(六)拟承担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的团队及负责人名单和履历,所负责承办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七)承担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及取费标准;(八)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的书面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九)申请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其情况的其他资料。
  五、资料提交要求:(一)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份,书面正本1份,书面副本7份。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二)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申请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字样。(三)于2011年12月28日16时之前送达商务部财务司。地址: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财务司,邮政编码:100731,联系人:马凤民,电话:85093109,传真:85093108。
  六、商务部将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代理采购业绩、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工作团队和取费标准等情况,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商务部财务司将以电话或其他(传真、信函)方式,通知遴选结果。
  附表:
  1、代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略)
  2、代理地方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略)
  商务部财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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