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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烧砖机所生产的砖成品检验标准

   日期:2015-12-30     浏览:104    
核心提示:免烧砖机所生产的砖成品检验标准

由免烧砖机所生产的砖(砌块)需按标准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每批砖机生产线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没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物质一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式检验时。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尺寸偏差检验和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抽样数量按表1进行。

表1 抽样数量 单位:块

放射性

判定规则 

尺寸偏差:尺寸偏差符合表2相应等级规定,判尺寸偏差为该等级。否则,判不合格。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毫米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3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d1≤7时,外观质量合格;每次抽样方案,根据表3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按下列规则判定: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 +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能称为完整面。

1.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

2.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30mm;

3.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m。

石灰爆裂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等品: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

一等品:a。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0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b,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

合格品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10mm的不得多于7处。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泛霜每块样砖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等品:无泛霜;

一等品: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

合格品: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否则,判不合格。

放射性物质:砖的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6566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不合格品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后一次型式检验中的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及泛霜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中,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石灰爆裂检查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外观检验中有欠火砖、酥砖和螺纹砖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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