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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日期:2013-11-29     来源:prk88.com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1110    
核心提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环线外侧500米以内城区,新开工的框架、框剪、筒体结构建设工程的外围护墙和内隔墙,自2002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开工的砖混多层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0.000线以上,自2002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二环线外侧500米以外至三环线以内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新开工各类建设工程±0.000线以上,自2003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各县(市)城区以外的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四、在上述范围和期限内建设围墙、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农村私人任宅建设应当逐步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六、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七、对违反本能知规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住宅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通进竣工验收,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市建委负责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协同市建委做好限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乡镇企业、质量技术监督、房屋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市建委和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各区、县(市)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指导扶持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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