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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享受国家多项优惠政策

   日期:2012-11-05     作者:祈祷    浏览:569    评论:0    

  (6)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 /T 9775-1995的技术要求);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 /T829-1998的技术要求);

  (7)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 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 /T 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 /T 869-2000的技术要求);

  (8)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墙体材料、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

  4.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秆、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

  5.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

  6.钢结构和玻璃幕墙

  新型墙体材料享受的优惠政策

  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节土、节能、利废、轻质等特点,有利于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使用面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但使房屋功能大大改善,还可以使建筑物内外更具现代气息,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有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以显着减轻建筑物自重,为推广轻型建筑结构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大大加快了建房速度。因此,国家对此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基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4.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5.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 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6.对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7.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的政策。

  8.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9.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

  10.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生产。

  11.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体企业技术改造。

  12.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新型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13.大中城市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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