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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民买“绿色”商品房可享受政府奖励

   日期:2012-07-28     浏览:245    评论:0    
核心提示:  以后,市场上的商品房有望标注是否绿色建筑的标识,而且,咱老百姓买有绿色标识的商品房,还能享受政府的奖励。日前,陕西省

  以后,市场上的商品房有望标注“是否绿色建筑”的标识,而且,咱老百姓买有“绿色”标识的商品房,还能享受政府的奖励。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文《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绿色建筑奖励的标准和流程。对于绿色商业性住宅项目,政府的奖励可以直接抵房款。

  西安市8月31日前公布方案

  根据《通知》意见,各地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力度,对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于财政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其中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要在8月31日前公布具体实施方案,率先推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制度。

  鼓励中高层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陕西省将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建筑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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