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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普通砖(产品标准)

   日期:2012-11-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小王    浏览:279    评论:0    

6.2 外观质量
按GB/T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颜色的检验:抽试样20块,装饰面朝上随机分两排并列,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处目测。
6.3 强度
6.3.1 强度试验按GB/T2542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加荷速度为(5±0.5)KN/S。试验后按式(1)、式(2)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Δ、标准差S。
S
Δ = …………………………………………………………………(1)
F

1 10
S = ∑(F I ? F )2 ………………………………………………(2)
√ 9 I=1
式中:Δ 砖强度变异系数,精确至0.01;
S 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F 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F I 单块试样抗压强度测定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6.3.2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2.1 平均值?标准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强度标准值F K评定砖的强度等级。
样本量N=10时的强度标准值按式(3)计算。
F K = F ? 1.8S ……………………………………………………………(3)
式中:F K ??? 强度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1。
6.3.2.2 平均值?最小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 MIN评定砖的强度等级,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精确至0.1MPA。
6.4 冻融试验
试样数量为5块,按GB/T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5 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试验
按GB/T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6 放射性物质
按GB656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每批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物质一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7.3 抽样
7.3.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7.3.2 尺寸偏差检验和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7.3.3 抽样数量按表5进行。
表 5

抽 样 数 量 单位为块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抽 样 数 量
12345678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泛 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冻 融放 射 性 50(N1=N2=50)201055554

7.4 判定规则
7.4.1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判尺寸偏差为该等级。否则,判不合格。
7.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1 >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 + 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D1 + 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7.4.3 强度
强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低于MU10判不合格。
7.4.4 抗风化性能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5 石灰爆裂和泛霜
石灰爆裂和泛霜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6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应符合5.9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4.7 总判定
7.4.7.1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及泛霜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4.7.2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石灰爆裂检验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7.4.7.3 外观检验中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承检单位签章。
8.2 包装
根据用户需求按品种、强度、质量等级、颜色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
8.3 运输
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
8.4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规范性附录)
配砖和装饰砖规格及技术要求

A.1 规格
常用配砖规格:175MM×115MM×53MM,装饰砖的主规格同烧结普通砖,配砖、装饰砖的其它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A.2 技术要求
A.2.1 与烧结普通砖规格相同的装饰砖要求必须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A.2.2 配砖和其它规格的装饰砖的尺寸偏差、强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性能、放射性物质必须符合标准5.4、5.5、5.6、5.9的规定。外观质量可参照表2执行。
A.3 为增强装饰效果,装饰砖可制成本色、一色或多色,装饰面也可具有砂面、光面、压花等起墙面装饰作用的图案。

(规范性附录)
风化区的划分

B.1 风化区用风化指数进行划分。
B.2 风化指数是指日气温从正温降至负温或负温升至正温的每年平均天数与每年从霜冻之日起至消失霜冻之日止这一期间降雨总量(以MM计)的平均值的乘积。
B.3 风化指数大于等于12700为严重风化区,风化指数小于12700为非严重风化区。全国风化区划分见表B.1。
B.4 各地如有可靠数据,也可按计算的风化指数划分本地区的风化区。
表B.1

风 化 区 划 分
严 重 风 化 区 非 严 重 风 化 区
⒈ 黑龙江省⒉ 吉林省⒊ 辽宁省⒋ 内蒙古自治区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⒍ 宁夏回族自治区⒎ 甘肃省⒏ 青海省⒐ 陕西省⒑ 山西省 ⒒ 河北省⒓ 北京市⒔ 天津市 ⒈ 山东省⒉ 河南省⒊ 安徽省⒋ 江苏省⒌ 湖北省⒍ 江西省⒎ 浙江省⒏ 四川省⒐ 贵州省⒑ 湖南省 ⒒ 福建省⒓ 台湾省⒔ 广东省⒕ 广西壮族自治区⒖ 海南省⒗ 云南省⒘ 西藏自治区⒙ 上海市⒚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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