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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运建筑垃圾先办“特许”

   日期:2012-11-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小王    浏览:138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银川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确立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即

  日前,银川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确立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即今后单位或个人在该市处置建筑垃圾,需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则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草案)》还涉及了居民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并明确规定该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承担。

  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建筑垃圾进行排放和运输时,要求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必须设置围挡设施;工地出口要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竣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要有密闭装载设备,保持车辆整洁,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不得承运未经批准处置的建筑垃圾;要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等。

  《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相应数量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同时,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者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拒绝消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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